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長治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治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長治市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山西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晉政發〔2024〕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要求,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協同控制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濃度為主線,統籌推進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等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堅持管控治一體推進,以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協同減排為重點,不斷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積極融入汾渭平原聯防聯控體系,強化科技創新,健全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和綜合治理,持續實施工業源、移動源、燃煤源和社會面源綜合整治,大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堅持完善大氣環境治理體系,持續強化壓力傳導和監督幫扶,不斷激發縣區、企業實施大氣污染防治的內生動力,化被動為主動,加快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加快形成美麗長治建設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
1.堅決完成國家、省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物總量2024年、2025年約束性指標;2025年,市區PM2.5濃度穩定達到35微克/立方米。
2.2024年,潞城區空氣質量指數退出全省后30位,PM2.5濃度達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縣區2024年年度目標和各縣區2025年年度目標根據國家、省下達我市的任務另行分解。
(二)力爭性指標
1.2024年,除潞城區外,全市11個縣區PM2.5濃度全部達標。
2.2024年和2025年,平順縣空氣質量穩定排名全省前三位,其余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在全省穩定前移。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發展方式綠色轉型
1.嚴把兩高一低項目準入關口。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分區管控、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總量控制、區域削減、煤炭減量替代、雙碳目標等相關要求,采用先進適用的工藝技術和裝備,能耗、物耗、水耗要達到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大宗物料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項目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其余項目原則上參照執行。潞城區根據空氣質量改善要求,提出更嚴格的準入要求。探索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鋼鐵、火電、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煤電項目除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嚴把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準入關,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優化升級。嚴禁新增鋼鐵產能,從能耗、環保、安全、技術等全面推進全市鋼鐵行業綠色轉型升級,試點實施金燁鋼鐵加氫冶煉項目,引導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鼓勵鋼鐵企業實施實質性兼并重組。到2025年底,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到5%。在建、擬建焦化項目應按照能效標桿水平和深度治理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和運行。按要求開展焦化行業高質量綠色發展考核,加快提升焦化行業節能環保安全水平。(市工信局牽頭,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在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的前提下加快支撐性、調節性煤電項目建設,對存量煤電機組實施節能降碳、靈活性改造和供熱改造“三改聯動”,提高先進燃煤機組占比。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不斷提升規范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水平。(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3.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加快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升級改造。鼓勵潞城區率先淘汰轄區內步進式燒結機、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等限制類工藝裝備,其他區域按照省定時限完成淘汰。(市工信局牽頭,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落實)有序淘汰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2025年底前關閉天脊集團燃煤發電機組。嚴格落實社會獨立煤炭洗選新增產能減量置換政策,持續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促進煤炭洗選行業規范發展。(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4.大力培育綠色生態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經營主體,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環境治理、降碳減污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帶動全市低碳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大環保領域低價低質中標亂象治理力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推動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二)持續推動工業領域污染減排
5.實施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全市特色產業發展實際,及時出臺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引導發展方向,高起點設立準入條件,因地制宜完善集中供熱、集中治理等設施,避免產業集群無序發展,污染下鄉。(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全面開展工業園區綜合整治,以化工園區為重點,組織開展低效失效治理設施、旁路排放、無組織放散、道路揚塵、裸地揚塵、物料露天堆放等突出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推動實施公共設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級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處置等循環化改造,大力發展綠色運輸,全面加強監測監控能力建設,不斷提升工業園區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鼓勵涉VOCs園區因地制宜建設集中式VOCs治理“綠島”項目。(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6.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除長期停產和在建企業外,2024年10月底前,中寶水泥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監測評估。2025年12月底前,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完成中鋼協公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7.加快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長治市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長政辦規〔2023〕1號),全市15家燃煤電廠(含自備電廠,淘汰電廠除外)、5家鋼鐵、13家常規機焦、4家常規水泥熟料、2家玻璃、77家磚瓦窯、42家石灰窯、3家陶瓷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排放改造,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改造方案制定,2024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鼓勵已達到管控要求的企業提前執行,降低區域污染排放。潞城區建成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的企業要提前至2024年6月底前完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8.確保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加強治污設施運行維護,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簡易低效污染治理設施排查,通過“淘汰一批、提升一批”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燃煤鍋爐、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嚴格監管重點涉氣企業廢氣旁路,全面取消煙氣和含VOCs廢氣旁路,因安全生產需要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及備用處置設施。強化工業企業物料運輸、裝卸、轉移、存儲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全過程揚塵管控,重點企業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9.實施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2025年底前,除特殊工藝無法替代的,轄區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基本完成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2024年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要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噴涂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別牽頭落實)在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市市場監管局、長治海關等按職責分別牽頭落實)政府及國有企業要發揮帶頭作用,優先采購低(無)VOCs含量產品。(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0.實施VOCs全流程、全環節綜合治理。按照《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提出的10個關鍵環節,以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繼續開展全覆蓋排查檢查,實現問題動態清零。鼓勵儲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閥、緊急泄壓閥,定期開展密封性檢測。汽車罐車推廣使用密封式快速接頭。污水處理場所高濃度有機廢氣要單獨收集處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要密閉收集處理。化工企業規范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企業開停工、檢維修期間,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火炬燃燒裝置不得作為日常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11.提高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和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逐年上升,完成省下達目標任務。持續做好非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扎實做好天然氣保供工作,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市能源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2.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2025年,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實現負增長,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依法實行煤炭減量替代,不得將使用石油焦、焦炭、蘭炭等高污染燃料作為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嚴格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應予以合理保障。(市能源局負責)
13.鞏固提升燃煤鍋爐整治成果。全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動態清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鍋爐,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發改環資〔2023〕1638號)要求,新建容量在10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凝式燃氣鍋爐。(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要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大型工業企業的供熱能力,對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充分借鑒太原、呂梁等地市的先進經驗,探索開展熱電聯產及大型工業企業遠距離供熱,替代農村散煤。(市住建局牽頭,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落實)
14.加快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推進現有燃料類煤氣發生爐逐步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清潔低碳能源優先采用電能,在氣源保障的前提下推廣天然氣替代。現有工業爐窯要充分利用工業余熱、電廠熱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氣、煤層氣、脫硫后焦爐煤氣等清潔低碳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5.鞏固提升清潔取暖改造成果。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持續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做好電源、氣源、熱源保障,將居民安全溫暖過冬保障放在首位,鞏固提升現有清潔取暖成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勵既有農房節能改造。(市住建局牽頭,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禁煤區,嚴防散煤復燒。(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對清潔取暖未覆蓋的區域,強化民用散煤質量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16.完成散煤清零改造任務。持續開展海拔1200m以下散煤復燒區域排查,制定改造計劃,2024年10月底前,力爭完成上黨革命老區散煤清零改造12萬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電力公司配合,相關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17.全面開展農業領域散煤治理。開展農業領域散煤使用情況排查,有序推進農業種植和養殖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建立完善儲煤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養殖企業、種植企業等農業用煤設施清單,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清潔能源或潔凈煤替代。(市農業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四)持續降低交通領域污染排放
18.持續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按要求積極推行“外集內配”物流方式。到2025年,全市鐵路貨運量比2020年增長10%左右;大型工礦企業中長距離運輸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市交通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加快已納入規劃的重點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開展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要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強化項目用地選址選線、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能源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19.加快新能源車輛更新替代。加大市區(縣城)建成區公交、出租、環衛、郵政快遞、物流配送、押運、渣土運輸等公共領域車輛和鋼鐵、火電、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短駁運輸、廠內運輸車輛新能源及清潔能源替代(含電動、氫能、甲醇汽車)力度。潞城區要做好示范帶動作用,科學規劃、合理引導、加大政策和財政支持,率先完成清潔運輸改造。按國家和省的要求,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加強監管執法等綜合性措施,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到2025年,市區范圍內公共領域車輛基本實現使用新能源及清潔能源車輛,培育一批清潔運輸企業。(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常態化開展生態環境、公安交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隊、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0.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集運基地、機場、施工工地、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1.全面加強油品質量抽查抽測。加大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品油質和車用尿素質量抽查抽測頻次,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黑加油站(點)專項行動。按要求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按照職責分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五)全面提升城市面源管理水平
22.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常態化開展施工、道路、裸地、堆場揚塵綜合治理。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并接入城市管理部門監管平臺,道路、水務等長距離線性工程要實行分段施工。(市城管局落實)到2025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30%以上,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建筑比例達到100%。(市住建局落實)強化城鄉主要道路揚塵治理,常態化開展機械化清掃保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按照職責落實)重點工礦企業周邊道路納入企業清掃保潔范圍,常態化開展清洗保潔,確保路面、路肩整潔無積塵。(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2025年底前,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80%左右,縣城達70%左右。(市城管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加強市區裸地硬化或綠化,清理取締各類違規堆場。(市城管局牽頭,市園林綠化中心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加大城市綠化,拓展城市綠色空間,到2025年,潞州區建成區綠地率達到42.88%。(市園林綠化中心牽頭,潞州區人民政府落實)煤炭集運站等貨物集運基地基本完成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市交通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3.實施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除省級、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重點開采區或經安全論證不宜采用地下開采方式以外,不再新建露天礦山。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礦山,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4.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以秸稈原料化、基料化、飼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為利用方向,培育一批市場主體,完善收儲運體系,健全資源利用臺賬和監測監控能力,促進秸稈利用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提高秸稈離田效能,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控制在90%以上。(市農業局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嚴格落實《長治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健全縣鄉村網格化監管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常態化開展露天秸稈焚燒專項巡查,特別是要抓好春耕前、秋收后、播種前等重點時段,科學有序、依法依規嚴查嚴管。鼓勵縣區加大秸稈露天焚燒科學監測監管水平,不斷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各縣區人民政府落實)
25.加強油煙以及惡臭污染治理。主城區及各縣城建成區嚴禁露天燒烤。鞏固提升燒烤炭改電成效。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產生餐飲油煙的單位應設置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推動實施餐飲油煙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在線監控。(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城管局、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對群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等擾民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6.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市農業局落實)加強氮肥、純堿等行業大氣氨排放治理;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氨逃逸防控,按要求推進重點企業安裝氨逃逸監測設備并聯網。(市生態環境局落實)
(六)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
27.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2024年底前,編制實施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明確達標路線圖及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2025年,市區PM2.5濃度穩定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28.積極融入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和統一措施的要求,積極融入汾渭平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完善主城區周邊“6+3”縣區聯防聯控機制,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相關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29.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按照《長治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長政辦發〔2023〕32號),進一步規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響應、解除工作流程。按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覆蓋所有涉氣企業。提升重污染天氣應對水平,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建設,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精準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30.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創A行動。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要求,全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創A行動,A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實施自主減排,以鋼鐵、建材、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著力培育一批績效水平高、行業帶動強的企業,推動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整體提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區人民政府,長治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落實)
(七)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31.完善大氣環境監測監控體系。2024年完成27個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持續開展VOCs自動監測和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完善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按要求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加快推進企業安裝工況監控、用電(用能)監控、視頻監控等,擴大工業污染源自動監控覆蓋面,推進開展實施二氧化碳排放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2.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走航監測、電量監控、視頻監控、門禁系統等技術手段,拓展非現場監管手段應用。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加強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無人機等裝備。加強重點領域監督執法,嚴厲打擊偷排偷放、超標排放、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運行治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參與弄虛作假的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人員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33.加強決策科技支撐。持續實施生態環境部駐市“一市一策”研究,開展臭氧和顆粒物來源解析,基于VOCs光活性以及VOCs/NOx共同作用機制制定長治市本地重點涉VOCs企業和排放NOx企業的科學管控清單,加強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VOCs與氮氧化物協同減排、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等方面研究,按要求探索制定污染排放和碳排放融合清單。提高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規范性、時效性,實現每年及時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八)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34.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根據國家、省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修訂情況,適時啟動《長治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司法局配合)
35.積極發揮財稅和金融引導作用。嚴格落實國家、省峰谷分時電價、差別化電價、所得稅抵免等各項價格稅費激勵約束政策措施。持續實施清潔取暖財政補貼。(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別落實)根據新修訂的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獎懲辦法,及時修訂完善《長治市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獎懲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積極發揮氣候投融資試點作用,創新發展綠色金融,推出一系列綠色信貸金融產品,加大對傳統產業、工業污染治理、清潔運輸改造等協同減污降碳工程的支持力度。(人行長治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長治監管分局、市金融辦按照各自職責分別落實)
(九)壓實各方治污責任
36.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領導。縣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思想認識,細化制定落實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切實將重點任務工程化、項目化、清單化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評估,督促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市直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統籌考慮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及時出臺配套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同時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
37.強化考核評估。將各縣區環境空氣質量年度目標和終期目標完成情況作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目標任務措施落實,按期調度各縣區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對超額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重點任務推進落實有力的縣區給予適當的政策資金激勵;對工作不利,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的地區,在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縣區報請市委督查委員會組織開展專項督查。
38.強化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縣區空氣質量排名,定期公布環境執法信息和超標排污的單位名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將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治理、運維、檢測機構弄虛作假行為納入信用記錄,定期依法向社會公布。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39.強化宣傳力度。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手段,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中廣泛宣傳解讀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引導公眾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的健康防護。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開放,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服務。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典型宣傳,發揮榜樣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
40.強化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鼓勵公眾選擇綠色出行方式,不斷提升公民環境保護意識,不斷完善公眾參與和監督舉報渠道,廣泛參與大氣污染防治行動。
(長治市人民政府) |